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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訴請與植物人丈夫離婚 稱為找伴共扶養

東方網 2008/06/04

結婚28年後,張女士將自己因車禍致殘的植物人丈夫訴至法院,請求離婚,並表示此舉是為了找人再婚對其共同扶養。近日,密雲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案。   

張女士與王先生於1980年7月1日登記結婚,婚後生有一個女兒,女兒現已成年。2004年2月13日,王先生在密雲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,被車撞成植物人,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。

因為沒有經濟收入,張女士為給丈夫治病負債纍纍,生活陷入窘困。因此,張女士想到了和丈夫離婚,欲再婚招夫入贅,共同扶養現在的植物人丈夫。   

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由於案件涉及個人隱私,張女士表示她和家人都不便接受深入採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