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何炯榮╱員林報導】 2008.10.07
彰化縣許姓男子4年前遇到同姓的許女,許女吹噓父親是鋼鐵公司董事長,家世顯赫,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並奉子結婚,許姓男子說,婚後許女變成另一個人,不但騙走他的存款,還打傷稚女和他,他已受不了,決定休妻,昨天法官判准離婚。
許女被丈夫控告傷害、偽造文書、侵占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確定。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表示,許女經合法通知都不出庭,行方不明,判決許姓男子勝訴,本案仍可上訴。
法官在判決書指出,因許女面臨入獄服刑,她與許姓男子所生的女兒,監護權歸許姓男子所有,但許女應在女兒成年以前,按月分攤女兒的扶養費4539元。
家住南彰化的許姓男子提出離婚訴訟說,他剛認識許女時,她聲稱家裡開鋼鐵公司,她是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專科部畢業,兩人相戀後,她很快懷孕,94年1月結婚,3個月後生下女兒,兩人的感情開始出問題。
許姓男子表示,許女個性大變,不但藉口騙取他的一百多萬元存款,還經常吵鬧,還打傷女兒和他,事後他冷靜思考,發覺他連她的學歷都搞不清楚,對她的家世也很陌生,才決定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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